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热 荐 ★★★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7 19:25:10  |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同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30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及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可不受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不受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8、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办法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知识测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7—12月17日。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必须由本人曾工作过的单位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8张。 2、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省内报名人员到金鹏大厦1010、1011房间报名(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4188号)。②省外报名人员可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站(www.rst.gansu.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后传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传真号:0931—8501019);并在12月17日前将报名所需证件复印件、证明原件及照片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资格条件,省内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对其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2月18日统一发放《准考证》。省外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时一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知识测试。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知识测试 知识测试包括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写作能力》测试。笔试考试时间定在12月21日上午9时至12时,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成绩中法律基础知识占60%,公文写作占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组织考察 按照知识测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执行。经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体检、考察环节被淘汰的缺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研究决定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1)8532101 联系电话:(0931)2196760 (0931)2196761 联 系 人:周雷、彭坤 附件:报名登记表下载文档.doc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 文章录入:lekgwy01 责任编辑:lekgwy01 |
|
上一篇文章: 天祝县广播电视台2008年招聘播音员公告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