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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公安系统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公安机关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一、公开推荐选拔职位
面向全市公安系统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28名。具体职位如下:
(一)副处级职位(8个):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处级)、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治委员(副处级)、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处级)、禁毒支队政治委员(副处级)、巡逻警察支队政治委员(副处级)、特警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二)正科级职位(6个):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特种行业管理科科长、治安特勤大队大队长,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科长,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所长、公园路派出所所长、中街派出所政治教导员
(三)副科级职位(14个):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行政装备科副科长,刑事侦查支队第五大队副大队长、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副队长、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第三大队政治教导员、禁毒支队法制科科长、行动技术支队综合大队政治教导员、特警支队法制科科长、警务督察支队第二大队大队长、车辆管理所副所长、东街派出所副所长、海东派出所副所长,市公安局铁山港分局行政科科长、法制科科长
二、公开推荐选拔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公安系统(含市森林公安局)符合任职条件、取得警衔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
(2)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做出实绩。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4)具有较扎实的公安业务工作基础,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6)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2、资格条件
(1)参加副处级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3年或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满4年,副团职军转干部转业满1年;参加正科级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满3年或现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正营职军转干部转业满1年;参加副科级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任科员职务满3年或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副营职军转干部转业满1年。
(2)参加副处级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参加正科级职位公开推荐选拔的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参加副科级职位公开推荐选拔的人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工科科长职位推荐选拔的人选,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5)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推荐: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交流情形。
三、推荐选拔方法和程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分为公开推荐、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竞岗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命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推荐(2010年3月19日至4月2日)。采取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职位竞岗人选的推荐工作,由市公安系统公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分别组织实施。副处级职位的推荐人选,推荐材料送交市公推公选办;正副科级职位的推荐人选,推荐材料送交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
1、个人自荐。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自荐。个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公安系统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表可从市公推公选办、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领取,也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人才网下载,网址分别为:http://www.beihai.gov.cn、http://www.bhrc.cn),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3张等。
2、领导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须由领导干部本人署名填写《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表》(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通过现场或信函分别向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进行推荐。
3、群众举荐。由干部群众署名推荐有关人选。群众举荐的,须由推荐人如实填写《群众署名推荐干部表》(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人才网上下载),通过现场或信函分别向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进行推荐。
领导推荐和群众举荐应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2010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对个人自荐、领导推荐、群众举荐的人选,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
(三)确定竞岗面试人选(2010年4月上旬)。
竞岗面试人选的确定,按下列方法和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反馈给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各推荐单位按照民主推荐处、科级领导干部的人员范围分别召开干部会议,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2、差额票决。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各推荐单位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3、填报职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各推荐单位及时组织人选填报职位。每个人选在填报一个主要职位的同时,可兼报一至两个其它选拔职位。
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推荐人选填报职位的情况,市公推公选办按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职位要求,提出各职位的竞岗面试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公推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副处级、正科级选拔职位竞岗面试开考比例为1:6;副科级选拔职位竞岗面试开考比例为1:8。对达不到竞岗面试比例要求的选拔职位,由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在兼报职位的人选中进行适当调剂。经调剂仍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填报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竞岗面试(2010年4月中旬)。由市公推公选办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岗面试。面试采取竞岗演讲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选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结构化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由市公推公选办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命制。
(五)组织考察(2010年4月中旬至下旬)。根据面试成绩,按拟任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公开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六)研究决定(2010年5月上旬)。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市委常委会和市公安局党委分别召开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任命(2010年5月中旬)。对拟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并由市公推公选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推荐选拔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咨询。
市公推公选办和市公安局公推公选办办公地点:北海市和平路91号工会宾馆2楼201、202、203房
联系电话:2080950、2080951、2080952
传真号码:2022755
监督电话:12380
本简章由市公推公选办负责解释。
北海市公安系统公开推荐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