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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察局2009年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枣庄市监察局 时间:2009-10-10
 

中共枣庄市纪委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监察局

枣庄市人事局

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市纪委、市监察局统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考选的范围和数量

(一)考选范围

市直、区(市)直部门(单位)在职公务员和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考选数量

这次共考选20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3名纪检监察办案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工作扎实,肯于吃苦,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威信比较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员。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行政编制,工作满1年以上,选调生应在基层工作满2年(截至2009年7月)。

5、有一定的文字写作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务员法》规定有应回避关系的。

8、报考纪检监察办案职位的,学历可放宽为大学学历;侧重法律、财经、侦查类专业;在市直政法机关从事政法工作满3年以上;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个人被组织书面诫勉的;有其他影响考选问题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由报考者本人到枣庄市纪委现场报名(市政大厦1101房间)。

报名时所需材料:

1、从枣庄廉政网(www.zzlzw.gov.cn)或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下载并认真填写《枣庄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附电子版)

2、近期同底2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并参加笔试。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10月23日8:30-17:00,地点:枣庄市纪委干部室(市政大厦1104房间)。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和文字写作水平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为10月25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考察,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确保考察工作质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等条件下,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抽调编制的市直部门(单位)优先考虑。

六、录用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对象。实行任前公示,由市纪委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简章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枣庄市纪委干部室,3321448、8685627。

             

附:《枣庄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格式,可使用WOED打开)

 

            中共枣庄市纪委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 部

         枣庄市监察局

         枣庄市人事局

                             20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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