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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2010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告       ★★★
平陆县2010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平陆县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8 8:22:24

平陆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公告

为了加大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广大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解决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结构不合理的实际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医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这次招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公益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务人员素质,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1)医生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医疗卫生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学历,在平陆县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2)护士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护理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医技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笔试:

(1)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临床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

(3)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校护理、药学、检验、影像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精神病史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的。

 

三、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

 

这次招聘医务人员50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报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具体岗位如下:

1、临床医学类18人(其中妇科6人);

2、护理类17人;

3、医技类15人(其中检验5人、影像5人、药学5人)。

 

四、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人员列入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在所聘乡镇岗位原则上工作五年后方可办理人事流动手续。

 

五、招聘步骤及组织实施

 

这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按招聘方案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1月1日上午8时—11月7日下午6时。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3楼)。

(2)、报名程序: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档案(密封)、执(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照片3张,填写《平陆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报考登记表》。

(3)、报考岗位须知:

应聘者只能按岗位报考,原则上按所学专业报考对应的岗位。

2、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卫生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含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按笔试成绩的百分之七十、面试成绩的百分之三十计入总分。

(1)、笔试

笔试由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公示成绩,以成绩高低,按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进行技能实践和知识咨询问答。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面试组成人员,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比列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加分条件

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者笔试成绩加4分,具有执业注册护士资格证者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笔试成绩加6分。②志愿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已在平陆县乡镇卫生院工作3-5年(含5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5-10年(含10年)的加4分,10年以上的加6分。(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只按最高项加分。)

4、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确定聘用人员

笔试、面试及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领导组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按排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22104

卫生局:3522048

 

 

 

二0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文章录入:lekgwy01    责任编辑:lekgw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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